買車用車修車不省心 汽車消費遭遇侵權困擾 |
編輯:合肥萬有駕校 時間:2013/05/17 字號:大 中 小 |
摘要:買車用車修車不省心 汽車消費遭遇侵權困擾 |
“買車不稱心,用車不舒心,修車不省心”,當汽車進入尋常百姓家時,人們的煩惱也隨之增加。部分消費者在購買和維修汽車時,其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害,汽車消費領域的投訴已成為新的消費投訴熱點。 千余起投訴涉及283個汽車經銷商70個品牌5月20日,姚某購買才半年的東風風行車,行駛途中突然熄了火,經查發現是“發動機曲軸斷裂”。此前就因“方向有問題”更換了方向機,而且還存在減震器漏油、換擋難,空調缺少后出風口等質量問題。因此,姚某要求退、換車。 “新車就換壓縮機,4S店隱瞞真相”是陳某的購車遭遇。5月25日,陳某在湖北三山天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12.95萬元的價格購買上海通用汽車公司生產的一款轎車,第二天使用時就發現空調不制冷。4S店檢查后告知不制冷原因是沒有加氟和壓縮機固定螺帽有點松。而陳某悄悄向維修工了解到,卻是空調壓縮機壞了并進行了更換。得知真相已被消費者知曉,4S店才被迫承認更換了空調壓縮機這一事實。但在雙方交涉過程中4S店態度強硬,拒不認錯。 這僅僅是消費者購車、修車時兩個平常案例。武漢市消協副秘書長韓利民介紹,從2010年元月至2011年5月31日,受理消費者家用汽車申投訴1187件,汽車銷售環節占46.8%,售后環節占53.2%。涉及283個汽車經銷商、70個品牌。申投訴案例中,調解成功的有895件,占75.4%;未達成協議的有252件,占21.2%;仍有40件正在處理。受理投訴過程中,消費者普遍反映,買車不稱心,用車不舒心,修車不省心。 糾紛兩大根源:經銷商不誠信 汽車質量堪憂韓利民分析,部分經銷商因不誠信經營引起的糾紛,主要體現在三個環節:一是汽車銷售環節。有的經銷商虛假宣傳、虛假承諾、隨意或變相加價提車、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交車、不按合同約定的配置或顏色交車、將低配置的車冒充高配置的車出售、將加裝配置車冒充原廠車出售、提供的加裝配置以次充好、把有問題的車當成好車出售、把維修過的車當成新車出售、強制保險、訂金退還難,有的質保期內“爽約”竟讓消費者買單。 二是交車環節。有的經銷商不及時提供發票、出具的票據不規范、提供合格證不及時、合格證與汽車編碼不一致、合格證未及時上網等,導致消費者不能順利辦理產權登記、保險等相關手續。有的經銷商還提供假臨牌,導致消費者開車上路被處罰。 三是售后維修環節。有部分4S店提供維修不及時、以責任不明或無配件為由推諉維修、配件以次充好、夸大故障、以贏利為目的過度維修、維修費用與定損差額大、不履行免費保養承諾等。 部分汽車質量問題觸目驚心,引發糾紛比較普遍。分析投訴情況來看,汽車質量問題主要表現為汽車發動機故障、正常行駛途中突然熄火、漏油、滲油、燒機油、方向機不靈活、開關失控、空調不工作、車身異常震動、天窗排水不暢、輪胎鼓包、玻璃炸裂,有的故障經多次維修仍不能完全排除等。 呼吁出臺汽車消費“三包”法規 加大曝光打擊侵權行為武漢市消費者協會通過統計分析千余起家用汽車消費申投訴案例,經過政府職能部門、專家、學者、法律界人士、消費者代表等廣泛評議,認為汽車消費領域的侵權行為依然比較嚴重,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汽車“三包”等法規,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執法缺少依據,監管起來缺乏力度;部分汽車質量還有待提高;部分汽車經銷商誠信意識缺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現象依然存在;由于汽車技術含量和專業化程度高,消費者與商家信息嚴重不對稱,消費者處于弱勢被動地位,導致消費者權益屢屢受到侵害。 武漢市消協秘書長錢忠和建議,盡快出臺我國汽車消費領域的法律法規及“三包”規定,設立汽車消費專業維權機構,做到汽車消費維權工作的專業化,解決汽車消費糾紛鑒定難、責任認定難、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 錢忠和呼吁汽車生產商要提高產品質量,嚴把產品質量關,以提升品牌的信譽度;汽車經銷商要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意識,規范經營行為,提升服務水平。 專家和消費者認為,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大汽車消費領域的監管力度,對消費欺詐、以假充真、以劣充優等侵權行為,要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及時揭露汽車消費領域存在的侵權行為及典型案例,加大對不誠信企業的曝光力度,向消費者推薦一批信用良好、質量可靠的企業和品牌。 韓利民表示,廣大消費者在遇到汽車消費糾紛時要勇于維權、善于維權、理性維權、依法維權。據悉,武漢市正在調研,準備出臺推行汽車銷售、維修、保險等環節的合同示范文本,加強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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